按照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受财政局委托,我司将位于海口龙华路24号房产大厦(含分摊土地)等资产委托海南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具体情况如下:
一、转让标的: 1、海口市海秀中路121号综合楼(宝迪花苑)711房;2、海口市海秀中路121号综合楼(宝迪花苑)712房;3、海口市龙华路29号龙华商城D103号房;4、海口市龙华路29号龙华商城D104号房;5、海秀路111号环立大厦707、708、709房;6、龙华路24号房产大厦。
二、公告期:除龙华路24号房产大厦公告期为2024年5月28日至2024年6月25日,其余标的公告期为2024年5月28日至2024年6月11日。
受让方资格条件等其他详情请登录海南产权交易网(www.hncq.cn)、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网(zw.hainan.gov.cn/ggzy/)查询。
联系方式:海口市国兴大道61号华夏银行大厦18楼海南产权交易所、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楼受理大厅4号窗口,电话:0898-66558030李女士、66558033陈先生。
海口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2024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