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遴选中介机构公告》的补充公告

作者:海口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次浏览 发布时间: 2023-05-31 【字体: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采购方:海口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二)项目单位:海南海口粮油储备有限公司海口第二粮油储备有限公司、海口市军粮供应管理站、海口市粮食局红旗粮食储备库海口市粮食局云龙粮食储备库

(三)审计类型: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二、审计目的及要求

(一)审计目的:根据《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要求以及加强集团对下属公司领导干部的管理监督,促进领导干部履职尽责、担当作为

)审计对象及审计范围

1.海南海口粮油储备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王春耀,2017年8月至2020年9月任职

2.海南海口粮油储备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王颖,2020年9月至2023年1月任职。

3.海口第二粮油储备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王颖,2015年7月至2023年2月任职

4.海口市军粮供应管理站原法定代表人陈运涛,2015年7月至2020年9月任职。

5.海口市粮食局红旗粮食储备库原法定代表人陈山,2016年5月至2020年9月任职。

6.海口市粮食局云龙粮食储备库原法定代表人陈勇,2016年5月至2020年9月任职。

)审计内容: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经济方针政策;

2.企业发展战略规划的制定、执行和效果情况;

3.重大经济事项的决策、执行和效果情况;

4.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建立、健全和运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5.企业财务的真实合法效益情况、风险管控情况;

6.在经济活动中落实有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和遵守廉洁从业规定情况;

7.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8.其他需要审计的内容。              

)审计费用:最高限价合计不超过16万元,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以上报价包含差旅食宿费等一切费用。

(五)其他要求:

1.中选机构审计组须于2023年619日正式进场审计2023年720日前完成审计报告初稿,2023年730日前定终稿,2023年810日前出具正式审计报告,否则视同违约,造成的一切责任由中选机构承担

2.中选机构安排足够数量的专业审计人员承担本次审计工作相应的审计组成员各3人(或3人以上),每组至少含1名注册会计师2中级会计师

3.审计业务约定书由各被审计公司和中选机构分别签订,审计费用按照具体分摊金额由各被审计公司分别支付

4.中选机构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保密事项负有保密义务。

三、参选资格审查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2.具有相关资质(资格)和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人员、专业技术能力等。

3.外省中介机构需依法依规在海南省(海口市)注册登记分支机构,并在行政监管部门备案。其中,在海南省设立有分支机构的中介机构须由分支机构报名参选。

4.在海口市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5.参选报名前三年内,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未被追究刑事责任。

6.未被海南省(海口市)有关部门禁止或限制承接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相关业务。

7.未承担过海口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集团2022年合并报告范围内公司及合并范围外公司的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业务。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报名需要提交的资格审查资料

1.提供机构营业执照副本、执业资格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2.提供海口市区域内固定办公场所的产权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3.提供机构近三年内没有违法、违规,未被海南省(海口市)有关部门禁止或限制承接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相关业务的承诺。

4.提供未被列入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税收违法黑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网页截图。

备注:以上提供的资料均需加盖公章。

、申报文件

(一)申请书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三)中介机构审计收费报价函

(四)中介机构基本情况及业绩(格式自拟)

(五)中介机构审计实施方案及完成审计时间(格式自拟)

(六)提供近三年签订的审计《业务委托合同》(至少含离任审计2个以上,专项审计或财务报表审计2个以上)

(七)2021-2022年上报国家税务局纳税申报系统的财务报表。

(八)提供选派的本项目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具备的执业证书、职称证书以及1年纳税和社保缴纳记录

(九)海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2022年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结果公告

(十)提供目前在本所注册会计师人数3人(或3人以上)以及中级职称或以上3人(或3人以上)的名单及编号

(十一)其他材料。

六、申报文件要求

(一)申报文件样式详见附件

(二)申报文件应设置目录页码、字迹清晰、胶装成册,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

(三)申报文件为一式一份

(四)密封要求:应将申报文件密封在申报密封袋中,并在密封口处加盖中介机构公章,在密封袋封面应注明项目名称、中介机构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并写明日期

申报文件材料均需加盖公章和骑缝章。

七、文件报送要求

中介机构应将密封完好的申报文件于202366日17:00时前递交至海口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合规管理部,逾期不接受报名。(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龙昆北路30号宏源证券大厦11,联系人及电话:冯女士,0898-66705698)

 

附件:

附件1报名资格材料目录.docx

附件2申报材料目录.docx


                             海口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2023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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